8月26日,成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務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《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按照《規定》修訂的成都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,由原來的三環路以內(含三環路)禁放區域擴大到成都市繞城高速范圍以內。 “農歷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,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,可以燃放煙花爆竹,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”的限制燃放時間不復存在。從2015年1月1日起,成都市中心約有540余平方公里和煙花爆竹說再見.